关于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39号),以及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初审结果的函》精神,经各地人社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将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2个集体作为我省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发改局价格股莫延红、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金艳娜(备选)2名同志作为我省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12月2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亦金
联系电话:027-8723758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 址:武汉市东一路17号省发改委C504室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姚孟新
联系电话:027-8870185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 址:武汉市水果湖东湖路1号1403室
邮 编:430071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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